清远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2020年10月,清远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754条,立案查处2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90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5人。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其中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清城区龙塘镇党委原副书记伍卫强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陈志辉、陈献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一带,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盗采河砂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12年12月至2018年12月,伍卫强利用职权便利,为陈志辉等人承揽政府工程项目提供帮助;纵容该组织成员违规加入党员队伍并把持基层政权。伍卫强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3月,伍卫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英德市原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长黄义苗、副大队长雷华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张志刚、张志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英德北江干流多个河段非法盗采河砂,攫取巨额非法利益,致使国家矿产资源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黄义苗和雷华接受该组织请托,不认真履行职责,长期包庇、纵容该组织盗采河砂,甚至帮助其逃避查处,为其充当“保护伞”。期间,黄义苗、雷华分别收受张志刚等人贿送的财物217.8万元、19.4万元。2018年12月,黄义苗受到开除公职处分,雷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二人均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佛冈县汤塘镇新塘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丘柏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问题
2008年以来,以丘柏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佛冈县石角镇、汤塘镇等地,采取威逼、利诱、造假等手段,操纵新塘村委会换届选举,长期把持基层组织,骗取、截留村集体资产,并通过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暴力手段垄断当地环保砖、烟花爆竹等行业市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丘柏良同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7月,丘柏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远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djct.gd.gov.cn/QY/8082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