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还我清白”
“感谢组织还我清白,身正不怕影子斜,我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新郑市观音寺镇前刘河村支部书记刘新周握着上门送澄清函的纪委监委工作人员的手,不停地表示感谢。
2021年3月,新郑市纪委监委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举报人称刘新周弄虚作假,以失踪人口刘某保的名义伪造拆迁手续骗取拆迁款。
经调查核实,刘某保失踪多年,但其户口并未注销,其名下所有房屋和宅基地,按照当地拆迁方案应当给予拆迁补偿款;由于刘某保联系不上,补偿款应当由其直系亲属保管继承。刘某保失踪前离异且没有子女,最终由刘某保父亲代其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并保管有关拆迁补偿款,不存在伪造拆迁手续的情况,举报问题失实。事实查清后,为消除刘新周思想包袱,该市纪委监委积极为刘新周澄清正名,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
近年来,该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精准研判问题线索,对党员干部被诬告或者误告、错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通过当面反馈、书面反馈、会议反馈、通报反馈等形式,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2021年,该市纪委监委办理澄清正名案件23件,使27名党员干部能够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自从出了这事,我在乡里乡亲面前做事都畏手畏脚的,总怕他们对我有啥看法,这一个月都没睡好觉。现在好了,组织这么快就为我澄清正名,我更要大胆干,加劲儿干,不辜负组织信任。”刘新周挺直腰板说道。
“党员干部在开展工作中难免会得罪一些人而背负‘骂名’,一次诬告会让他们信心受挫,工作积极性受到打击。为遭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不仅还了他们清白,也给诬告陷害者一记重拳,维护了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刘雯)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1d451458296a4244a6a11779335503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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