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建立“1+4+N”机制扎实开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
为做实做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监督工作,济宁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1+4+N”机制,构建职责清晰、运转高效、链条完整、协同有力的监督体系。
“1”即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纪委监委牵头,市城乡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等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安排部署工作、沟通交流信息、会商疑难问题、交办问题线索。实行领导包保制度,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每月到包保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单位至少一次,通过查阅资料、座谈交流、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持续压紧压实责任。
“4”即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四方衔接。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研究制定了专项监督年度总台账及工作指引,确保工作高效衔接、有序运行。建立专项监督情况调度机制和查处数据统计体系,每月调度一次主要数据情况,每季度汇总整体情况。建立信息化监督平台,及时录入信访、监督检查、巡察等发现的问题线索,重点跟进监督,每月对各部门单位任务落实情况实行“蓝黄红”标识督导推进。有关监督检查室和派驻纪检监察组根据整体安排,通过召开会议部署、制定问题清单、组织专项察访、实地督导检查、定期汇总情况等方式,协同推进专项监督走深走实。“我们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列入下一个五年巡察规划重点,作为十四届市委第一轮巡察专项内容和每轮常规巡察的重点内容。”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
“N”即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监督贯通融合。市纪委监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沟通协作,做到信息互通、力量统筹。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发挥“信、访、电、网”平台作用,建立从信访室“进”、案管室“分”到有关监督检查室和审查调查室“办”、审理室“出”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提高执纪执法质效。(济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sdjj.gov.cn/gzdt/dfzf/202202/t20220228_116658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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