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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于洪区:完善常态机制 强化“打防管建” 不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

时间:2022-01-15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相关部署及常态化开展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的工作安排,沈阳市于洪区纪委监委在查办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涉黑犯罪团伙典型案例的基础上,立足扫黑除恶由“专项斗争”转入“常态化”,坚持“打、防、管、建”并举,不断巩固专项斗争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抓早抓小、露头就打。区纪委监委主动担当作为,对涉黑犯罪团伙案件涉及的几十起犯罪事实逐起回溯再查,调取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案件卷宗242卷,询问办案人员23人,走访相关证人32人,对案件判决再次进行逆向问题线索梳理,最终认定8起案件判决事实存在公安干警在日常接警和警情处理中存在工作不正确履职问题,立案查处9人,其中正处级民警3人,副处级民警1人,科级民警5人,并由公安部门对7名责任民警通报批评。

  防——“以案三释”、筑牢防线。按照纪法宣讲工作要求,区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查办案件的同时,剖析案件根源,查找管理漏洞,并通过讲述案件形成过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加强对一线民警的“以案三释”,促进广大公安干警充分吸取教训,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与公安部门共同组织民警召开座谈会7场,深入公安系统各个科、所、队教育宣讲12次,打好“预防针”,强化公安干警对涉黑涉恶案件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政治意识,抛弃“养案子”的错误思想,做到“治未病”“防未然”。

  管——压实责任、强化监管。区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严在平常、融在日常、做在经常,与公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共同研究相关问题整改,提升监督的张力和效力。同时,推动公安部门变“被动”为“主动”,做好扫黑除恶常态化的“后半篇文章”,针对公安人员少、警情多、重案件轻报警等实际问题,提出整改意见3项,下达监察建议书1份,督促公安部门加强在日常接警、警情处理和警情反馈中的监督检查,并先后4次到基层派出所对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抽查,促进真改实改。

  建——建章立制、刚性约束。在坚决查处涉黑涉恶案件涉及腐败问题的基础上,区纪委监委围绕以案促改,坚持“当下治”与“长久立”有效衔接,完善正风肃纪、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干警素质能力提升、政法干部交流轮岗等长效长治机制29项。通过建立完善《纪律作风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及时掌握公安干警工作作风和心理状态,强化监督管理的针对性。通过严格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及违规取保候审、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等行为,促进各级干警严格执法,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sy/system/2022/01/07/03010821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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