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通报2起党员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2-01-0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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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安县桥板乡古板村支部党员廖正逢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月9日,廖正逢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柳州市跃进路被执法交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20年11月26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廖正逢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21年12月14日,廖正逢受开除党籍处分。
2.融安县长安镇新安村党总支部党员覃武雄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18年9月12日,覃武雄酒后驾驶小型客车在融水县融水镇被执法交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19年11月19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覃武雄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2021年12月14日,覃武雄受开除党籍处分。(融安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29/gxjjw61cc30d6-16643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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