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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州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时间:2022-01-07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1. 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梁宝清违规报差旅费和收受他人礼金等问题。2020年1月,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教师梁宝清等三人到江西省上饶市、广东省惠州市等地出差后,梁宝清在报销差旅费时,将已由合作办学企业支付的住宿和车票等费用再次填报,共计2694元。2020年8月,梁宝清违规收受他人给予的礼金6730元,并全部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21年10月,梁宝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 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主任、党总支部书记谢建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8年中秋节至2019年中秋节,谢建齐任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副主任期间,4次收受合作办学方广西某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莫某某等3人送给的现金共计15168元。2020年4月至8月,谢建齐任宜州区职业教育中心主任期间,在与某公司老板何某商量合作办学的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何某送给的价值为6844元的酒水。2021年10月,谢建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 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原党组成员、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兼)、主任蓝森违规决定并领取兼任职务的月绩效工资问题。2012年12月,蓝森任宜州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党组副书记(兼)、主任时,主持召开宜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领导班子会议,经讨论并决定通过该中心干部职工奖励性月绩效工资方案,并从2013年1月起实行。2013年1月至2019年7月,蓝森在宜州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原宜州市工信局)领取综合绩效奖金的同时,违规另外在宜州区(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按月领取绩效工资79个月共计59130元。2021年11月,蓝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河池市宜州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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