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条例》让正风肃纪反腐利剑更锋利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在建党百年之际制定《条例》,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的坚强决心。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政治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是我们党进行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的过硬,要硬在思想上、硬在作风上、硬在能力上、硬在学习上、硬在形象上,更要硬在机制体制上,硬在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上,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规范出正气,规矩出方圆。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条例》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系列成果,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符合纪检监察工作规律的组织制度、运作方式和审批程序,以更加规范的章法强化监督、防治腐败,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在组织体系上发挥新效能,在贯通执纪执法上形成新机制,让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走向更加鲜明。
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监督执法是纪委监委最重要的权力,也是最容易出偏差、出误区、出问题的环节。没有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制度制约,也会造成管理漏洞,产生监督盲区,加大权力滥用的风险。结合新的实践,《条例》着力把纪检监察权关进制度笼子,对机构设置、组织运行、履职要求、自我监督作出具体规范,细化出纪律教育、纪律监督、处理信访举报、纪律审查、纪律处分、开展问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纪律检查建议等9项具体职责,加强纪检工作的组织制度保障,确保各级纪检机关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履行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正风肃纪反腐,让 打铁必须自身硬”的响度更加强劲。
越是权力机关,越要加强监督,越是纪检干部,越要严明纪律。纪检监察机关所处的特殊位置和承担的重要职责,决定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条例》规定了纪检干部违规过问干预案件的登记备案、履职回避、保密、从业限制、安全责任等具体管理制度,实现对人员、事项、流程的监督全覆盖,强调严肃查处纪检干部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行为,把监督执法的腰杆挺直、挺硬,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灯下黑”问题,不给惩恶扬善的利剑蒙尘,让 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志更加坚韧。
落实是最大的担当、最好的作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学”字当头,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第一时间学懂弄通、学以致用。要牢牢把握国之大者”,坚决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增强法治思维、程序意识,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行使权力,把新章法的要求落实到内部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部位,以实际行动诠释和展现钢铁是怎样炼成的”,让打铁必须自身硬”成为不折不扣贯彻执行《条例》的生动实践。(防城港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20106/gxjjw61d6372b-1667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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