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主体身份必须要在初核阶段进行调取,引用条款要注意新旧条款的适用范围……”12月23日,宁陵县纪委监委举办微型审理业务培训班,为新进10余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充电蓄能”。
今年以来,宁陵县纪委监委采用微型培训、规范管理、联动指导、便签提醒等方式,推动案件审理工作提质增效。
微型培训。今年以来,针对新进的乡镇、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业务不熟的实际情况,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采取微型培训的方式,进行随来随培、周末讲课、随案梳理,使“新手”快速上手。
规范管理。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档案装订不规范、容易发生遗失等情况,要求基层自办案件在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将案卷送县纪委监委统一保管。所有案件材料要求文书规范化,专门定制发放各类文书样本,统一案件文书格式,并做到及时归档。
联动指导。上下联动,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办案件的指导,落实案件协审制度,针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结束的案件,通过个案联系等方式进行审理业务指导。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基层自办案件在办案程序、证据收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等方面合情理合法规。
便签提醒。为提高工作效率,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引导工作人员,对发现的新问题、容易忘记的事项、需要查阅的资料、制文标准、党政纪处分的表述、案件存在手续不完备、书证材料有所欠缺等制作有色小纸条,夹在案卷中,贴在电脑旁,粘在墙壁上,时时提醒工作人员治文要一丝不苟,审理过程要不漏环节,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夏金明)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c90a833770d940cf8aae4a06356e97a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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