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通报2起党员干部醉驾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12-20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1.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任科员、原兴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郑兵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8月8日,郑兵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20年12月22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郑兵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1年11月,郑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运德社区第二党支部党员梁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醉酒驾驶问题。2020年9月20日,梁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交通警察支队执勤民警查获,涉嫌醉酒驾驶。2021年6月21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认定梁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0月,梁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南宁市兴宁区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1217/gxjjw61bc47e2-16595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热门资讯
最新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