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一人一策” 让回访教育见实效
“受处分后,我当时觉得档案里装个处分,到哪里都不好做人。慢慢地,我发现他们对我没有抱有歧视或偏见,没有给我扣上‘落后分子’的帽子,而是热心帮助我改正错误……”太和县某乡镇党委委员王某在接受回访教育时感慨道。
原来,2018年秸秆禁烧工作中王某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通报批评,一度思想包袱很重,遇事敏感,包点工作在镇里也出现了滑坡。
得知到这一情况后,该县纪委监委第四乡镇工作室多次与王某所在乡镇党委书记、同事以及王某本人当面沟通,发现他主要是感觉给全镇抹了黑,感觉对不起党委和同事们。对此,负责回访的第四乡镇工作室副主任为其客观、全面地分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个人和镇党委的影响,做好政策解释,劝解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通过“面对面”“心贴心”的谈心谈话和思想教育,王某不仅本人认错、认罪还积极要求作为反面教材教育其他党员干部。
在全县,这样的例子还不少。2020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执行市纪委《关于对受处分人员教育关怀工作暂行办法》,建立由案件审理室牵头,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参与的回访工作机制,科学精准分类施策,先后对包括7名扶贫干部在内的182名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推动“有错干部”变“有为干部”。
为避免回访教育“千篇一律”,该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人一策”,更加注重因人施访、一事一访。在“回访”教育活动中,对受处分较严重的党员干部,回访小组开展谈话,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其工作和生活情况,鼓励受处分人员放下包袱,振奋精神,努力工作,并将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困难认真记录下来,将情况反馈给所在的党组织和单位,加以解决。
回访中,该县对存在错误认识的受处分人员,加强引导,发挥其长处,注意发现并拨亮受处分人员身上存在的闪光点,使他们树立“从哪里跌倒,就从哪里爬起来”的信心。对于个别受处分人员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的错误算不上什么,不应受到处分的,对有关政策进行讲解,让其根据自己的错误性质,对照有关党纪条款进行自我量纪,使其真正从内心深处明白和认识到自己所犯错误的严重性,增强改正错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开展回访教育是是改造受处分人员的主观世界,在具体过程中,通过政策宣讲、人文关怀,既给予思想上的引导、生活上的帮助,增强受处分人员认错悔错的思想自觉。”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还要教育好周围的干部、同事,使他们对受过处分的同志不冷淡,不歧视,在思想上帮助,生活上关心,帮助消除思想顾虑,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产生悔过自新的内驱力,“回访”工作长期坚持,并形成制度,使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达到惩处与教育的目的。(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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