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文:受贿行贿一起查 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窝案串案
“以前觉得自己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公职人员,就算被发现了,也不会受到处理,如今才明白自己错得离谱。”日前,四川省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康某因犯行贿罪,被兴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当法槌敲响的那一刻,康某后悔不已。
案件查明,康某所在的咨询公司为招投标代理机构,为承接更多的招投标代理和工程预算等业务,康某长期多次向多名公职人员行贿,并通过“围猎”专家的方式操控评标结果,帮助意向投标公司中标,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开展以来,四川省兴文县纪委监委按照“查受贿带行贿、查行贿带受贿”的双向查处机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深挖彻查招投标领域窝案串案,严惩招投标领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政商不清等腐败问题。
康某行贿案系兴文县纪委监委调查核实某局基建股股长强某涉嫌受贿问题时发现。2020年4月,兴文县纪委监委排查向强某行贿的人员时,发现康某在兴文县代理了大量招投标项目,涉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行贿等问题。在对康某采取留置措施后,兴文县纪委监委深挖出问题线索50余起。
在招投标领域窝案串案查办过程中,兴文县纪委监委适时通报查处的行贿、受贿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各类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旁听庭审现场,向公众播放根据查处的典型案例拍摄制作的微电影,持续传递纪检监察机关对行贿受贿一并打击,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决态度。
“分析康某行贿案,我们总结出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主要有贿赂业主、垄断行业、职业串标、围猎专家、官商勾结等。”兴文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根据典型案例暴露的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修订完善了《兴文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优化了项目申报审批、评审招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工程变更等流程,切实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联合县发展和改革局、住建城管局、综合执法局、审计局等单位,对全县招投标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集中整治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围标串标,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违规行政审批、监管失职渎职等问题,推动政商亲清交往,不断净化行风政风。
下一步,兴文县将依据查办的受贿、行贿案件建立“三单”,即弄虚作假投标企业黑名单、违规违法代理机构黑名单、暗箱操作评标专家黑名单,实现与党员干部、监察对象同步管理、监督、制约,进一步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规范招投标活动。(四川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徐梦龙)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gzdt/jcfc/202111/t20211125_255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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