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个质量” 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太康县委以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紧扣“三个聚焦”,从执巡、定责、督导、促改四个方面落实高标准、高质量要求,精准发力,统筹谋划,有效提升了全县巡察工作整体水平。
真巡真查,强化巡察质量。县委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性、工作敏锐性,结合县情,以巡察为抓手,认真落实上级巡视巡察最新部署,先后召开37次党委会、书记专题会、巡察领导小组会研究落实、部署推动、总结督导;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探索创新,灵活运用常规、专项、机动式等多种方式落实巡察任务,采取巡乡带村、因地施策、专项整治等方式推进村(社区)巡察,聚焦基层群众痛点、堵点、难点、关注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十二届县委巡察中,解决一大批实际问题,查处一大批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巡察震慑力充分彰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压实责任,强化落实质量。压实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的巡察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工作纳入县委年度考核工作一项重要指标,作为中层领导干部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促使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两个反馈”“四个通报”,进一步细化分管县领导、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派驻纪检监察组、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责任,构建巡察整改党委主体责任、纪委和组织部日常监督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六方整改责任格局,专门指导和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和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改进方式,强化督导质量。建立完善巡察督导机制,坚持对被巡察单位集中整改、整改情况持续督查督导,压实巡察办、巡察组统筹协调、跟踪督促、汇总报告职责,压实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发挥整改监督合力;严格执行巡察整改双报告”“双公开”制度,采取纪检、组织、巡察部门联合督导、整改回头看等形式,严把整改质量关,让整改工作要求落实落地,达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目的。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情况不到位的党组织进行约谈。
彻底整改,强化运用质量。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巡察成果运用,统筹“当下改”与“长久立”、“全面改”与“深化改”,把解决共性问题、突出问题与建立完善制度结合起来,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消除工作盲区,达到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的目的。县委巡察机构向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信访局等部门发出巡察成果运用建议材料13份,推动有关单位完善各项规定制度70余项,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6次,防止巡察工作前紧后松、巡察整改虎头蛇尾和“过关”心态,促进了整改常态化长效化。(冯伟)
原文链接:http://www.hnsjct.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gzdt/jcfc/article6a1826d3bf4c4d3d97bf0cd8946069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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