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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记】第二十期:知法犯法的检察长

时间:2021-03-10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1

  

  

  “梦醒了,天亮了”,这是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宋跃在忏悔录上写下的第一句话。

  一个有着33年党龄,从事检察工作36年,在基层检察院任职17年的检察老兵,为什么知法犯法?

  忘记初心,他以权谋私

  宋跃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从小受过良好教育,走上检察岗位后勤勉干事,受到好评。可是随着权力的增长,尤其是走上领导岗位后,他接触了越来越多的老板富商,宗旨意识、理想信念逐渐淡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则悄然滋生,他逐渐迷失在了权力中。

  2008年,某企业老板沈某某找到时任桐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宋跃,送上了桐乡某商厦2000元的消费卡,并说道:“咱俩以后多联系、多聚聚……”

  沈某某的用意宋跃自然心知肚明,宋跃不可能不知道收下这些卡的后果,但是在忐忑犹豫之后,宋跃还是收下了。

  “忘记了入党时的誓言,忘记了自己是一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自己是一名人民检察官,忘记了自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职责使命,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忘记了组织的嘱托和老领导的教诲。”宋跃在忏悔录中一连写下六个“忘记了”,正是他当时心理的生动写照。

  红颜知己”成了腐败推手

  “以为遇到了‘红颜知己’,殊不知,当初的一念之差酿成了今天的大错特错,违纪违法的隐患从此被埋下。”回顾宋跃的腐化经历,不难发现他从拿点“小恩小惠”到大笔收受贿赂,与一个所谓的“红颜知己”关系密切。

  在桐乡任职检察长期间,宋跃结识了桐乡某餐饮公司经营者卢某。两人交谈甚欢,相见恨晚,慢慢地越走越近,最终宋跃“被所谓的爱冲昏了头脑”,与卢某发展成了情人关系,在“享乐梦”中越陷越深。

  为了取悦卢某,宋跃想尽了办法。他曾送给卢某一枚价值一万余元的钻戒,只不过费用是某老板支付的;卢某在桐乡某小区的房子,他也积极找人帮忙装修,近18万元的装修款却分文未出……宋跃此时已毫无羞耻感,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和庄严承诺都已被他抛之脑后。而通过卢某找到宋跃帮忙的老板,宋跃更是来者不拒。

  2009年底,通过卢某介绍,宋跃结识了土方工程承包人周某某。

  “以后老哥多照顾照顾我的生意,卢姐的提成嘛,自然少不了……”

  “好,好……”面对周某某的提议,宋跃表示同意。

  2010年,宋跃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某在承接某房产项目给排水工程、某学校校区土方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卢某果然拿到了26.35万元的“提成”。

  广告公司的19.65万元、地毯公司的4.5万元、药品销售人员的1.1万元……从此以后,这样的“提成”越来越多,宋跃与卢某俨然成了敛财的“黄金搭档”。

  借钱买房,就没打算还过

  沉浸在与卢某的“享乐梦”中,宋跃已经无法自拔,连家人的规劝都听不进,过上了一面是打击贪腐的检察官、一面是收受贿赂的腐败者的“双面人”生活。自己与卢某对物质生活的追求使宋跃感受到了资金的压力,于是,他又动起了歪脑筋。

  2009年3月,宋跃购买了位于平湖的一幢联排别墅,开发商股东张某某在宋跃任职平湖期间早已与其认识。在资金紧张的紧要关头,宋跃不仅让张某某将联排别墅价格打了九折,还以“借”的名义收了张某某现金人民币30万元,此后自然是根本就没还过。作为回报,宋跃则在涉案款物处理、案件办理等方面为张某某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

  私心、私利、私欲的膨胀,带来的便是对初心的彻底违背和对法律的践踏。

  经审查,2004年至2018年,宋跃在担任桐乡市、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累计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4.507万元。

  负隅顽抗,对抗组织审查

  2019年7月,省委巡视组来到海盐县进行巡视,此时担任海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的宋跃担心事情败露,开始了最后的顽抗。

  首先,他找到特定关系人卢某,要求统一口径否认两人的不正当关系。

  此外,他在提供给省委巡视组的报告材料中,谎称购买联排别墅时向开发商股东张某某收受的贿赂款30万元属于借款,还假装约定等自己儿子婚事办好后归还。心虚的他还是不放心,又通过打电话、发微信的方式与张某某联系,意图编造要还款的假象,用以混淆视听,掩盖实际受贿的行为,企图规避审查调查。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10月,嘉兴市纪委市监委对宋跃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监察调查,2020年1月,宋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刚接受留置时,仗着自己长期从事检察工作,有着丰富的“斗争”经验,宋跃竟然拒绝在《留置令》上签字。正如后来他在忏悔录中所说,这是“一个令我自己也难以想象的举动……这分明是在挑衅组织,对抗审查……现在想想是多么可笑、多么愚昧”。

  调查期间,宋跃仍心存侥幸,讲问题时总以“不知道”“可能是”“如果”为由,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妄图做最后的挣扎。直到案件调查一步步深入,在调查人员的思想教育下,他才逐步交代了自己的行为。

  2020年9月23日,因犯受贿罪,宋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

  (嘉兴市纪委市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ch112/system/2020/12/16/032845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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