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让处分决定执行落地有声
处分决定未向受处分人送达宣布,受处分后工资待遇或退休待遇调整不规范甚至未调整,未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或未按期解除处分,相关执行单位未及时落实处分建议或对受处分人监督管理不到位……近日,滁州市纪委监委开展了为期近3个月的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发现各类问题294个,涉及5个方面11项。
专项检查分自查和抽查两个阶段进行,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2019年至2020年办结的1951件案件开展了逐案自查“体检”,对自查发现问题“不回避、不遮掩”,及时做好有关问题的自纠工作。滁州市纪委监委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对各县(市、区)纪委监委、11个市直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办理的256件案件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了抽查。
发现问题中,处分决定送达宣布不规范和违规发放年度考核奖金问题各为113和51个,分占问题的前两位。“问题成因主要是少数责任单位和人员在政治站位上有不足、在责任落实上有差距、在业务能力上有欠缺、在协调沟通上有缺位。”滁州市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对本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执行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在全市范围通报,对个案问题以清单形式反馈有关责任单位,要求认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全市已追缴违规发放工资、奖金共计20.8万余元,个案问题正在全面整改。
“发现并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问题,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纪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维护。”滁州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强调,近年来滁州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成立市纪律处分执行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要求各县(市、区)纪委监委上报处分决定执行报告,每两年在全市例行开展处分决定执行专项检查。积极推动全市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相关制度机制,在严格落实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向同级党委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年度考核奖金发放事前征询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暖心回访与个案处分决定执行检查相结合等工作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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