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舆情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法制 >正文

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推动省财政厅出台财政干部“十严禁”

时间:2021-10-19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为强化对省财政厅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言行、改进作风,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厅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责,推动省财政厅党组出台《辽宁省财政厅干部“十严禁”》,切实为财政干部设规立矩。

  驻厅纪检监察组始终把推动党组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作为派驻监督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从派驻监督角度,认真分析省财政厅岗位职责风险和业务流程风险,深入排查廉政风险点。同时,认真总结分析近年来财政部门发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的案发根源、性质、成因,并结合近年来省财政厅新提拔晋级、入职、挂职锻炼等年轻干部较多,以及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的实际情况,及时向省财政厅党组提出强化对干部行为的严格约束、为干部建立“负面清单”的监督建议。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姜小林高度重视,认真采纳纪检监察组建议。省财政厅机关党委按照厅党组要求,研究起草了《辽宁省财政厅干部行为负面清单》初稿,并向厅属单位党委、各党支部专门下发《关于对辽宁省财政厅干部行为负面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认真分析梳理、综合汇总意见建议,形成意见建议30多条,在此基础上,结合驻厅纪检监察组关于“十严禁”举措要与违纪违法案件特点相结合、要通过“十严禁”的制定和执行督促干部职工进一步汲取案件教训的建议,经省财政厅党组会议充分讨论决定,形成了《辽宁省财政厅干部“十严禁”》。

  《辽宁省财政厅干部“十严禁”》紧密结合财政部门业务特点,紧盯财政资金预算安排、项目立项、资金拨付、政府债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行政审批、职称考评等重要财政权力事项,明确严禁违规操作、谋取私利,严禁以单位、个人名义或以财政支持政策、财政资金等违规为单位、个人、项目、地区做担保;紧盯省财政厅与预算单位、基层财政部门关系,明确严禁干扰预算单位或基层财政部门正常工作,违规向预算单位、个人或基层财政部门、个人请托、打招呼,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履职行为。分别从政治原则、履职尽责、作风建设等方面为干部划“红线”,用简洁的篇幅为干部设定“负面行为清单”,做到操作性强、务实管用。

  省财政厅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不越规、不逾矩,保持清醒政治头脑,时刻提醒自己切实做到“十严禁”,忠诚履职尽责,扎实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财政部门落实到位。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pzgz/system/2021/10/15/030099816.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驻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纪检监察组:督促“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开展

下一篇:驻省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联合省医疗保障局召开专题会议深入推进医保大数据监督工作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舆情网 jj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