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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面打伞 捐髓救人——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安徽凤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陆鑫

时间:2021-07-29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陈多润 通讯员 马一帆

  大暑过后,安徽省凤台县钱庙乡钱庙村村前近10亩玉米已是丰收在望。而在2019年前,这里还是一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成的庄园,随着钱庙村原党委书记刘利被查处,这些土地得以退耕。

  2020年10月28日,凤台县人民法院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经营罪等8项罪名,一审判处刘利有期徒刑2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作为该案主办人,时任凤台县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的陆鑫与专案组同志一起夜以继日调查取证,成功打掉了以刘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查处该组织成员13人及“保护伞”“关系网”10人,问责党员干部52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陆鑫参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60余件,给予处分40余人,移送司法机关20余人。今年3月,陆鑫获评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

  案件办不好,跟群众没法交代

  案发前,刘利在钱庙乡乃至凤台县是一个“响当当的人物”,从2006年4月担任钱庙乡钱庙村党总支第一书记后的13年里,刘利先后任钱庙村、刘楼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他还是两届市人大代表、三届县人大代表、两届县人大常委,并于2014年当选为县委委员。

  面对组织的信任和纷至沓来的荣誉,刘利却日益膨胀、目无法纪,逐渐蜕变成钱庙村的“村霸”,形成了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刘利长期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串通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垄断集体资源、获取经济利益,操纵换届选举、把持基层政权,称霸一方、欺压群众。

  2019年4月,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将刘利问题线索列为重点督办件,双向移交给淮南市纪委监委和淮南市公安局,并跟进督办。淮南市纪委监委当即要求凤台县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刘利案展开初核,市纪委监委跟踪督办。4月29日凌晨,刘利被采取留置措施。5月1日,与该案有关的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也被立案审查。

  “前期调查发现,刘利案件非常复杂,省纪委监委、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对此案高度重视,必须选择稳当、能干、综合素质全面的同志主办此案。”时任凤台县纪委书记王林森很快与县纪委监委其他班子成员达成一致,让陆鑫做案件主办人,王林森说:“任务交给他,肯定没问题”。

  随着案件调查的深入开展,当时不到33岁的陆鑫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刘利态度蛮横,采取极端方式对抗组织调查。陆鑫和专案组同志耗费了大量精力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谈话,但收效甚微。开展外核时,个别群众不愿配合调查,有的甚至看到专案组同志进村,立即关上大门,生怕找自己询问取证。

  专案组及时调整调查方向,把主要精力放在查看村集体账目上。刘利盘踞当地十几年,以集体名义占有20多家公司和工程项目,各类账目装满了几个铁皮柜,而且这些账目十分混乱。陆鑫带着专案组同志夜以继日地查账,收集了刘利等人大量违纪违法证据。

  “工作量大还是其次,主要是心理压力特别大,怕案件办不好,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跟群众也没法交代。”回忆起办案过程,陆鑫坦言:“每天都高度紧张。”

  然而,就在这紧要关头,陆鑫却遇到了新情况。

  大家都在拼,我不能休息

  2014年9月,陆鑫曾自愿留取造血干细胞捐献样本,成为中华骨髓库一名造血干细胞捐献志愿者。非血缘之间的造血干细胞捐献配型犹如大海捞针,成功概率极低。但十分巧合的是,2019年2月底,一名江苏血液病患儿与他配型成功。得知消息后,陆鑫喜不自胜,感觉自己“像是中了头彩一样”。

  2019年5月6日,中华骨髓库移植计划正式下发,淮南市红十字会通知陆鑫,希望尽快约定时间,准备移植造血干细胞。

  “这个时候接到移植通知,确实很为难。当时正是刘利案件查办的最紧要关头,我实在张不开口跟领导请假。”陆鑫说。但深知生命可贵的他,还是向县纪委监委作了汇报。与此同时,淮南市红十字会也向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通报此事,希望陆鑫能按时移植。

  临阵换将,事关重大。市县两级纪委监委紧急商讨,一致决定:“办案重要,救命更重要,先救人。”专案组第一时间安排陆鑫工作的接替人选,交接案件。

  准备捐献前,陆鑫在合肥一家医院连续4天注射动员剂,身体也出现了明显的排异反应。“浑身酸痛,难受得晚上睡不着觉。”对当时身体承受的痛苦煎熬,陆鑫记忆犹新。但就在他最难受的时候,依然每天询问案件进展,并提出意见建议。

  2019年5月21日,陆鑫完成采集捐献,成为安徽纪检监察系统首个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完成捐献当天,陆鑫返回淮南,仅在家中休息了两天,就来到单位,请求返回专案组。

  “我说不行,你必须回家休息。”回忆起当时的情形,王林森直言“很心疼”,“他脸色苍白,就像得了场大病,大半个胳膊上都是紫色的瘀血。”

  “大家都在拼,我不能休息。”在陆鑫的强烈要求下,他回到专案组,工作重心转为刘利案的问责工作。在短短3个月内,完成了对该案首批16名干部的问责工作。

  案件办理必须依规依纪依法

  “善良厚道,但原则性强。”这是凤台县纪委监委许多领导和同事对陆鑫的一致评价。

  身处熟人社会,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陆鑫和县纪委监委其他同志一样,难免受到人情干扰。

  2015年调入县纪委前,陆鑫曾是一名公安民警。在对刘利案实施追责问责时,陆鑫负责的16名干部中有一名是与他同年进入县公安系统的同事,两人关系一直很好。陆鑫说,与这名干部结束组织谈话后,当晚就接到了为他求情的电话。

  “处分他,我心里也很难过。但我跟他说,案件办理必须依规依纪依法,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的,而且有错就得认,如果我包庇你的问题,才是真的害了你。”最后,这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刘利案件先后问责了4批干部,陆鑫负责的那一组比其他组干得都快,是第一批完成问责的。”在凤台县纪委常委朱文伟看来,陆鑫“不仅办案快,质量也很高。”

  对此,凤台县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吴金明也有同感。他说,今年2月,中央巡视及省委巡视“回头看”反馈给凤台的问题线索,陆鑫联系的片区办结率最高,都是提前完成整改任务。

  由于工作作风扎实、办案能力出色,陆鑫多次被省市纪委抽调,在一些省管干部案件查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任第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后,他毫无保留地对室内同志“传帮带”,带动了新进干部的快速成长。

  “90后”干部高琼于2018年调入县纪委,此后一段时间就跟着陆鑫一起办案。

  “记得有一次核查卫生系统巡察反馈问题,他带着我在办案点起早贪黑,一条一条地分析研判哪些账目存在问题,哪些可能是假账,手把手地教我,让我很快适应了办案工作。”回想起那段时间的经历,高琼对陆鑫心存感激,笑言他是“铁面无私的‘陆好人’”。

  结束对陆鑫的采访时,记者看到了他的工作笔记,详细记录了他后面一天的工作计划:上午确定协作区选点;下午赴乡镇开展驻乡制度督查;梳理出下一步准备启动的初核案件所需材料……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bangyang/202107/t20210726_2468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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