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玩障眼法,竟用磁铁做“公务用车”标识
区纪委监委督查组在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上抽查公车运行轨迹(何衡山 摄)
“这是我纪律意识淡薄的表现,思想认识不够,没有认真执行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2021年1月13日,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给予金秋湖镇政府专职司机贺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你看,有一辆公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在指定停车点。”去年国庆期间,区纪委监委在“四风”督查中,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发现金秋湖镇的一辆公务用车没有按照规定停放在单位内。随后,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对该镇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发现该车辆违规停放在距离金秋湖镇30多公里外的宜宾城区内,同时,该车辆未按规定喷涂“公务用车”标识。
随着调查深入,区纪委监委相关办案人员通过“公务用车管理平台”调阅了该车国庆期间的行车轨迹,发现在10月5日,驾驶员贺勇私自驾驶公务用车往返于宜宾城区和长宁县蜀南竹海景区青龙湖酒店之间接送亲属。
“之前也是平时工作太忙了,我也就没把‘公务用车’标识喷涂这件事放心上。当时我自己的车不能启动了,想着公车没有喷标识,用了不会被发现,哪想到还有一个公车管理平台可以看到我的行车记录。”由于之前该公务用车进行维修喷漆时,覆盖了车身上的“公务用车”标识,覆盖后没有按规定及时补上固定喷涂标识,在需要公车标识的场合,他再将作废的“公务用车”磁铁标识贴在车门上。
在贺勇看来,不会有人知道自己公车私用,知道了也是小事一桩。正因为贺勇缺乏对党纪的敬畏,把纪律要求当作耳旁风,认不清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顶风违纪,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纪委监委责令金秋湖镇党委立即整改,并在全区范围内对其进行了通报,对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近期,我们在全区开展了公务用车专项检查,着力查找公车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区机关事务中心副主任宋小舟介绍道。在金秋湖镇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被发现后,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从点到面纠治“四风”问题,向区机关事务中心发出监察建议书,针对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存在的漏洞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公务用车管理方面的漏洞,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变大问题,保持公务用车监督管理标准不降、要求不松、氛围不淡,随即我们督促相关部门建立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印发到全区各级各部门。”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尹丹说道。
区纪委监委坚持“已病必治、未病要防”,认真做好问题查处的后半篇文章,既抓问题整改也抓建章立制,形成监督检查、问题查处、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的“四位一体”闭环管理体系。今年以来,翠屏区纪委监委开展暗访督查2轮次,查处享乐主义、奢糜之风问题3件6人,制发督查通报1期,通报典型案例6件14人。
“我们逐步探索建立从问题发现到制度完善的闭环管理,在纠治‘四风’问题上得到了生动实践,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让群众看到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代理主任唐焱表示。(作者:何衡山 张严岩)
编辑人员:马杨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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