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被开除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监委对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梅榕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梅榕法律意识淡薄,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金,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赢取钱财,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活动;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超计划生育;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亲清不分,甘于被“围猎”,利用本人的职务便利或他人的职务影响力,为他人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梅榕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由省监委给予梅榕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梅榕简历
梅榕,女,汉族,1965年4月生,四川邻水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1984年7月至1991年8月,在邻水师范学校任教;
1991年8月至1993年5月,在达县地区财政干部学校任教;
1993年5月至1997年8月,任达川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1997年8月至1999年6月,任达川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1999年6月至2002年9月,任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2002年9月至2005年9月,任达州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2005年9月至2011年7月,任达州市国资委副主任;
2011年7月至2011年9月,任达州市政协副主席、市国资委副主任;
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任达州市政协副主席;
2016年10月,任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四川省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ccdi.gov.cn/scdc/sggb/djcf/202105/t20210517_242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