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21-05-06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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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乌石镇双垌村原党总支部书记吕俊豪、计生专干刘惠敏套取集体资金用于支付个人应负担的费用问题。2017年9月,时任乌石镇双垌村党总支部书记吕俊豪、时任村委会副主任兼报账员刘惠敏与其他村委会干部共同商定,村干部受邀参加村民喜宴时,随礼的礼金从村委会办公经费中支出。2017年9月至2020年4月间,吕俊豪默许刘惠敏先行为参加喜宴的村干部垫支礼金,后放任刘惠敏通过虚报村委会开支套取办公经费的方式报销其之前垫支的礼金共计1500元。2020年7月17日,吕俊豪、刘惠敏等人将违规套取的村委办公经费共计1500元退交由组织处理。2021年3月,吕俊豪、刘惠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陆川县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430/gxjjw608be141-1576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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