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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践悟丨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能力

时间:2024-08-12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江苏省泗阳县纪委监委坚持抓早抓小,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图为该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干部对县人民检察院新进检察人员开展廉洁提醒谈话。 熊巍 摄

  

  

  湖南省永州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图为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讨论案件定性量纪问题。 吕艳芳 摄

  本期嘉宾

  苗成营 山东省临沂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潘冬英 福建省南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吕星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准确规范运用“四种形态”为导向严格纪律执行。实践中,如何把握好“四种形态”尺度标准,加强动态分析与监督检查,推动准确定性量纪执法,不断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我们采访了三位地方纪委监委主要负责同志。

  加大督促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记者:“四种形态”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已经写入党章、党纪处分条例、纪委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请结合实践谈谈,如何推动提高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的能力和自觉?

  苗成营:我们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健全完善“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开展运用“四种形态”情况专项检查,重点纠治问题线索处置不精准、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充分等问题。实行日常监督底稿制度,建立工作日志,强化业务指导,着力提升监督的规范性、准确性。积极协助市委制定《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试行)》,细化使用情形、方法步骤;推动各级党委(党组)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考核,作为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比如,对于问题单一、事实清楚、处分档次明确,无需使用审查调查措施进一步取证的案件,督促党委(党组)主动行使处分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重点围绕解决基层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不精准不规范等问题,出台《问责工作操作指南》,对问责条件、方式、情形、程序等内容进行系统规范;探索建立问责预警工作机制,将“事后问责”转向“事前预警”,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潘冬英:我们制定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监督工作指引,建立理想信念、政治责任、廉洁风险“三必谈”等工作机制,层层防治,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分级分类全覆盖建立并运用干部廉政档案,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靶向监督,及时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明确在案件审查调查报告、审理报告中增设“定性量纪量法说明”内容,统筹“时间节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群众口碑”4个要素,着重对政策把握、形态适用、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等进行规范,提升运用“四种形态”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落实关于“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运用要求,协助市委制定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十条措施,完善澄清正名、查处诬告陷害等工作流程,探索实行单位和干部容错免责申报机制,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充分调动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吕星:我们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校正认识偏差、更新理念思路,把“四种形态”作为一个环环相扣、逻辑严密的整体来理解把握,着力提高准确运用的能力水平。具体实践中,我们将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党委(党组)书记述责述廉报告内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重点内容,推动用好第一种形态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日常监督管住大多数。坚持教育为先,制定纪律教育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方案,将纪律教育融入干部选育管用、学习培训全过程,贯穿执纪执法、宣传思想、机关党建各方面,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开展“法规制度执行年”“办案质效提升年”,推动执纪执法贯通,加强党纪、政务处分的匹配适用,防止重纪轻法、重法轻纪。定期分析研判“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不机械追求比例,防止为了追求“极少数”该处理的不处理,避免“唯比例论”“唯数额论”。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制定容错纠错工作指引、澄清正名操作指南和流程图,组织业务研讨,发布指导性案例,实现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担当作为有机统一。

  实事求是,准确定性量纪执法,统筹把握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做到精准得当,毋枉毋纵

  记者:监督执纪执法过程中,如何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定性量纪执法?

  苗成营:我们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维度,强化过程管控,形成完整闭环。事前,精准研判处置。做好谈心类谈话、适当了解等前期工作,定期召开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议,集体研究、逐一过筛。同时,派员列席县区科级干部问题线索分办处置专题会,重点听取对同级党委管理“一把手”问题线索和超期未结案件处置情况,现场分析指导,提升办理质效。事中,融合纪法情理。综合考虑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影响和本人态度、一直表现等因素,精准适用“应当从严”“必须从严”和“应当从宽”“可以从宽”等具体情形,做到宽严相济、错责相当。事后,严格质量评查。制定保障案件质量的15条具体措施,建立案件审理巡回指导组,针对发现的问题,向县区制发《审理提示》,推动举一反三整改;建立重点案件提级审核机制,对县区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采取调阅卷宗、案件会商等方式审核把关,确保定性准确、量纪适当;举办“审理沙龙”,随机抽取县区办结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当场反馈,督促整改。

  潘冬英:我们根据问题性质,对症下药、精准施治,尊重客观事实,一是一、二是二,应该适用哪种形态就适用哪种形态,不强拉硬拽、不拔高凑数、不牵强附会。基于查清的事实,在纪法规定的范围内研究确定相应形态。比如,在处理问责案件中,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待问题,综合考虑客观实际、主观作为,对不同层级的责任人员、同一岗位历任领导进行责任区分,充分考量作用大小、责任主次等因素,做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既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敢于亮剑,也坚持宽严相济、治病救人。比如,在整治医疗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过程中,对具有主动投案情形的医务人员,专门制定定性量纪指引,全市层面统一把握尺度,让宽有宽的道理、严有严的标准。把做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查办案件的始终,让有错的党员干部真心认错悔错。同时,对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全覆盖开展暖心回访,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吕星:我们坚持全面、客观、历史、辩证地看问题,综合考量违纪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影响和本人态度、一贯表现,以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政治生态等因素,兼顾与关联案件和同类案件的平衡,区分不同情况,给予不同处置,做到宽严相济、精准得当。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问题线索分析处置专题会、执纪审理专题会制度,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充分讨论研究,准确提出处置意见。加强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实行“乡案县审”“重案州核”制度,对乡镇案件由县(市)纪委监委审理,对县(市)拟给予党纪政务重处分的案件由州纪委监委审核,确保全州一把“尺子”定性处理,做到统筹平衡、科学精准、稳慎有效。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每月开展集中评查,着力发现和纠正定性量纪执法不准确等问题。

  把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反腐全过程,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效

  记者:推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还须从哪些方面着力?

  潘冬英:深入学习贯彻《纪检监察机关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把准实践要求,担好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切实用好“四种形态”这一管党治党利器。协助市委建立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从组织和领导两个层面,细化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督促考核机制,把运用“四种形态”情况纳入“一把手”述党建、述责述廉和民主生活会以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重要内容,推动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一体落实。深化运用类案指引和量纪指引,准确把握纪法与事实两个定量,充分考量态度这个变量,实现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严格监督的同时,善抓容错,敢于澄清正名,加大查处诬告陷害力度,当好党员干部最坚强的后盾。建立“四种形态”综合评估和及时纠偏机制,聚焦案件质量这个根本,健全完善问题线索处置评审、案件质量评查和集中通报讲评制度。建立“管审监”联动监督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协同协作,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内控监管,督促承办部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提高监督执纪执法质量。

  苗成营:坚持“三不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结合身边人身边事深化以案为鉴,定期选取典型案例,综合运用通报、剖析等方式,引导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做深做实以案促改促治,强化个案剖析、类案分析,深入检视查找共性问题、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提出高质量纪检监察建议,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转变、向防范“一类问题”延伸。建立健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动态分析机制,每月对全市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案件质量总体情况、形势变化进行多维度、深层次的梳理分析,印发专题通报,引导各级各部门善于从数字对比中找规律、看趋势、查短板、补弱项,以高质量监督执纪执法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吕星: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准确把握政策策略,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强化纪律教育、纪律监督、纪律执行,在问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及时纠正,通过科学分类处置,实现“惩治极少数”和“管住大多数”协同并进。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全面、统筹、科学把握“应当从严”“必须从严”和“应当从宽”“可以从宽”的刻度,做到罚当其错、错责相当,量纪平衡、处理得当。以“法规制度执行年”“办案质效提升年”为牵引,构建法规制度执行工作闭环,加强案件质量全流程管控,完善内控机制,明确权力边界,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准确运用“四种形态”,更好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张光)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8/06/content_92167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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