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舆情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纪检反馈 >正文

宿松县政协原主席汪百春一审获刑十年二个月

时间:2024-07-0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0

  近日,望江县人民法院对宿松县政协原主席汪百春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3年,被告人汪百春在担任宿松县汇口镇党委书记、孚玉镇镇长、党委书记、宿松县政府副县长、常务副县长、宿松县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业务承揽、资金拨付、案件协调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弟郭某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百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弟郭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4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安庆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ajzz/p/11952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阜阳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树生一审获刑10年零3个月

下一篇:安徽省政协原副秘书长孔晓宏一审获刑9年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舆情网 jj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