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沐川县:荒唐的“低保协议”
“本想着是为群众谋利的好事,却成了损害群众利益的坏事,我真的错了……”近日,面对乐山市沐川县纪委监委送达的处分决定书,乐山市沐川县新桥村党支部书记石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沐川县委第三巡察组的一次延伸巡察说起。
沐川县纪委监委干部下村走访群众,了解惠民政策落实情况。(邓昌琴 摄)
此前,沐川县委第三巡察组在新桥村入户走访时,接到村民反映,该村支部书记石某与两户村民私下签订“低保协议”,让其违规享受低保待遇。
“享受低保待遇还要签协议?这里面肯定有猫腻”面对这一反常问题,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按程序移交给县纪委监委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县纪委监委随即成立核查组,在查阅低保申报材料时,其中一张村民代表签字的低保评议会议记录引起了核查组成员的注意。
“如果这两户村民没按程序申请低保,那这份评议会议记录应该是伪造的。”核查组决定找相关的村民代表进行核实。
“请问你参加了这次低保评议会吗?”
“我没参加过。”“这两户我也没有印象。”……得到村民代表们的一致答案后,核查组更加肯定了之前的推断,于是决定找石某谈话。
“请问你们村申请低保的程序是怎样的?”
“村民提出低保申请后,村上都会召开会议进行评议,而且还要公示。”面对核查组成员的提问,石某起初表现得很自信。
“那请你介绍一下这两户村民申请低保时开会评议的相关情况。”核查组成员继续追问。
“这事已经有好几年了,具体情况我记不太清了。”石某含糊其辞地表示。
“既然开过会,那这张评议表上签字的村民代表为何不知情呢?”核查组将证据摆在石某面前。
“这……”石某自知无法辩解,终于道出了事情的缘由。
原来,该村在2012年准备修建健身场所,场地恰好占用了两户村民的土地。为支付占地费和青苗费,时任村委会主任的石某动起了“歪脑筋”,私下以村委会名义与被占地的两户村民签订“低保协议”,约定以10年低保待遇抵扣占地费和青苗费,但10年过去了,两户村民的低保待遇仍未取消。
最终,石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占地的两户村民低保待遇按程序被取消。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沐川县纪委监委随即开展城乡低保“小切口”专项治理,重点整治“人情保”“关系保”等不正之风,发现问题11个、立案8件8人。同时,督促相关单位以案为鉴,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作者:张良)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5/29/ef70ad8ef2174fa98aafa94cd04dff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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