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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办案为引领深化以案促改促治

时间:2024-05-29 来源:吉林省纪委省监委 作者:佚名 0

  

  

  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载体,也是新形势下强化标本兼治、实现系统治理的重要途径。吉林省纪委监委第十三审查调查室坚持学习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深化落实中央纪委全会工作要求,立足审查调查职责,以办案为引领,持续深化拓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注重“统筹”的前瞻性,谋思路、定方案

  坚持统筹思维,将案件查办与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以案促改工作贯通一体推进“三不腐”全过程,一头连着案件查办,聚焦案件找问题、挖根源;一头连着监督检查、巡视机构和案发单位,全面体检查病根、做诊断;同时涉及宣传、党风等部门,警示教育常警醒、勤镜鉴。以案促改“一根针”,针眼穿着“千条线”。

  配备力量,组建专班。摒弃“重办案、轻促改”观念,把更多精力放在以案促改工作上。在查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以案促改工作专班,并要求组成人员懂案件、会调研、善协调、通文字,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做实做细。

  统筹谋划,同步推进。立案之初,同步制订审查调查工作方案和以案促改工作方案,确保思路清晰、方向明确。办案过程中,坚持边查清查透违纪违法事实,边广泛收集问题、查找腐败根源。案件结束时,及时制发案件通报、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案发单位落实整改。

  注重联动,强化协调。坚持系统施治和联动协同,与联系监督检查部门、巡视机构搞好配合,与案发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委)做好对接,拓宽查找问题渠道,全面了解案发单位政治生态。

  着眼提升,注重总结。结合每起案件特点,精心编制宣传教育手册,将党中央最新部署要求编撰入册,要求每名办案人员勤学深研掌握政策,细悟笃行把准尺度。坚持“一案一总结”,及时召开案件分析会,提炼经验做法,查找存在问题,共同研讨解决对策。

  注重“把脉”的精准性,找病灶、挖根源

  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只有找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因此,注重工作方法,用心“望闻问切”,精准查找问题,是决定以案促改工作质量的关键。

  注重贯通融合。通过方案共制、信息共享、问题共找、人员互通、整改共促、成果共用等6方面,与联系监督检查室密切配合,形成“1+1>2”的叠加效应;与省委巡视组加强沟通,借助巡视优势,精准查找案发单位问题,共同破解难点问题;与案发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委)加强衔接,深入挖掘被审查调查人的腐败根源。

  坚持“一案双谈”。着力打通审查调查和以案促改的内在联系,既查案件、也谈问题,让以案促改成为监督的有力抓手。强化以案促改工作组与审查调查组的协作配合,做到违纪违法事实综合运用,腐败问题根源及时剖析,纪检监察建议跟踪撰写。

  强化思想教育。办案中,要充分运用政策策略,做深做实被审查调查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着眼人文关怀、体现组织温暖,教育引导被审查调查人真诚悔过认错,自觉剖析腐败根源,形成触及灵魂的忏悔书,提出优化净化政治生态、堵塞风险漏洞的书面建议。

  搞好深度调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结合被审查调查人任职经历、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相对集中的时间节点等情况,以案促改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专题调研,通过采取个别谈话、集中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为被审查调查人精准画像,挖掘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深层次根源。

  注重“药方”的针对性,除病根、固本源

  针对每起案件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充分研判、归纳剖析,形成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纪检监察建议,对症下药、精准施治。

  坚持实事求是,精准建议。下发单位选择要精准。被审查调查人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在多个地区或部门,要从中选取发生违纪违法问题比较集中的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指出问题和整改建议要精准。要结合案件查办和深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充分研判,确保问题找得准、落得下、改得了。

  坚持提前沟通,确保质量。在正式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前,要多方听取意见,群策群力,通过会商论证保证建议质量。在实践中,注重充分发挥案发单位党委(党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委)、行业主管部门及联系监督检查部门的作用,广泛征求意见,对拟下发的建议进行集体研究论证,确保所提意见能够落得下、改得了。

  坚持工作创新,注重实效。发挥监督合力,与日常监督深度融合,探索施行在纪检监察建议中加入监督检查室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向案发单位一并提出。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案发单位存在的一些高风险问题,及时进行风险预警。

  坚持压实责任,落实整改。压实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通过党委(党组)会议、专题整改会议等,把整改要求层层传导到单位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保证整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统;压实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纪委)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监督专责作用,发现问题及时向联系监督检查部门请示报告,共同研究解决。

  注重“已病”的警示性,强震慑、防未病

  坚持强力震慑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查改并重与标本兼治相统一,通过治“已病”防“未病”,持续彰显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强化“震慑性”,发布案件信息。抓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性强、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依托“廉洁吉林”等各种宣传媒介,发布案件审查调查、处分处理信息,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强化“警示性”,用好用活案件资源。运用“解剖麻雀”的思维,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被审查调查人思想蜕变过程进行“全景式”剖析,形成案件通报和剖析报告。加强与宣传、党风等部门协作,用好警示案例,为警示教育专题片、警示教育读本等提供“第一手素材”。

  强化“政治性”,对照查摆深入反思。督促案发单位党委(党组)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围绕党性修养、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深层次问题,通过自我剖析、自揭伤疤和接受他人批评,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中提高廉洁从政、干净做人的思想觉悟。

  以案促改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一体推进“三不腐”全过程,与案件查办、问题整改、提高觉悟密切相连、相互依存。只有坚持系统联动、贯通融合,同向发力、综合施治,才能推动以案促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为完善治理体系、提高治理能力、一体推进“三不腐”发挥应有作用。(田崇杰 孙继惠)

  


原文链接:http://ccdijl.gov.cn/ztjc/zymtkjl/zgjjjcb/202405/t20240529_89146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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