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舆情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廉洁文化 >正文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

时间:2021-03-10 来源:廉韵津沽 作者:佚名 3

  


  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微讲座

  合同编:

  哪些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丨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微讲座 ①【详情

  旅客霸座、强抢方向盘等行为会受处罚吗?丨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微讲座 ②【详情

  小区业主可以要求换物业公司吗?丨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微讲座③【详情

  高利贷该不该还?丨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微讲座 ④【详情

  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有效吗?丨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微讲座 ⑤【详情

  帮助残疾人的赠与合同能撤销吗?丨民法典学习公开课·微讲座 ⑥【详情



原文链接:http://www.tjjw.gov.cn/html/jujiao/2021/0114/80089.html

上一篇:奋进“十四五” 特约监察员的“小目标”

下一篇:天津静海纪检监察干部苦练内功 培训课堂搬到庭审现场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舆情网 jj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