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监检联席会让法法衔接更顺畅
“该起受贿事实的证据不够充分,应补充证明行贿款来源的证据予以佐证……”
“对于行为人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是应当紧扣‘职权’二字作进一步的研究和探讨,以厘清争议,准确认定犯罪……”
这是来安县监检联席会议上,与会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对案件证据、定性进行联合审核把关,大胆提出意见建议的一个场景。是该县依托监检联席会议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会商,完善案件衔接工作机制,提升纪法衔接、法法贯通能力的有力举措之一。
去年以来,来安县纪委监委在移送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实践中,构建“1+1+2”工作模式,着力保障监检衔接工作高效通畅。即成立“1”个职务犯罪审理工作专班,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职务犯罪案件适用审理提前介入,对案件审查程序、实体进行“把脉问诊”,全域跟进留置案件,严防案件“带病”移送起诉。明确“1”名联络专员,“一案一任命”,对移送起诉案件,专人联络、跟进配合,做好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移交处理等工作。建立“2”项常态化机制,定期与检察机关开展业务研讨,分享典型案例,就办案中遇到的法律法规适用认识、标准掌握等共性问题,汇总研讨,确保证据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相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根据案情对调查方向、证据收集与采信等方面进行会商,把争议的焦点明晰在移送之前,确保案件移送“不二过”。据悉,截止目前,该县共开展交流研讨5次,召开专题会议3次,审理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起,有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面对面的论辩交锋,能够直观了解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的特点,对办案中如何有效收集、固定证据很有帮助,下一步,我们将探索职务犯罪案件‘一案一总结’机制,挖掘在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强制措施适用等工作中的改进潜力,强化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合力。”来安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道。(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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