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舆情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正文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4-03-18 来源:浙江省纪委监委网站 作者:佚名 0

  最高人民法院17日发布第四批人民法院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15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引作用,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以高水平司法推动种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这些案例涉及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中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案件,所涉植物品种既有小麦、水稻、玉米等主要粮食作物,也有辣椒、甜瓜、大豆等经济作物。案件所涉品种经济价值较大,8件案例诉争标的额超过百万元,个别案件高达数亿元。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体现了坚持严格保护的司法导向。在涉“沃玉3号”玉米品种父母本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中,法院对违反保密约定对外销售杂交种亲本繁殖材料的行为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定罪量刑并处罚金,加大涉种子犯罪惩治力度。

  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切实提高侵权代价。在“丹玉405号”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明确惩罚性赔偿基数难以精确计算时可以基于在案证据裁量确定,二审据此全额支持权利人300万元赔偿诉讼请求。

  据介绍,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民事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保护协同,提升整体保护效果。在“远科105”玉米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基于当地农业行政部门对种子的抽样、送检和现场勘验记录,依法认定侵权人“真假混卖”逃避监管的事实,据此加大判赔力度。在“菏豆33号”大豆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中,法院基于种子生产经营者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记载的产量推算侵权规模,确保权利人得到足额赔偿。(记者魏哲哲)

  《 人民日报 》( 2024年03月18日 10 版)


原文链接:http://www.zjsjw.gov.cn/shizhengzhaibao/202403/t20240318_2186226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全国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持续向好

下一篇:公安部交管局开展春季公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纪检舆情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纪检舆情网 jjyq.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6 15311203816 010-56212739 15311203807 010-53387132
监督电话:13269738208,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xcgbfz@163.com  客服QQ:3610847436 通联QQ:3504475633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