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科员赵智勇(省委原常委、秘书长)严重违法被取消享受的待遇
时间:2024-02-19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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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监察委员会对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原科员赵智勇(省委原常委、秘书长)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赵智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组织处理后,仍不知敬畏,查而不改、退而不“休”;破坏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说情打招呼谋取利益;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便利以及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股份转让、工程项目、干部人事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赵智勇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赵智勇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赵智勇,男,汉族,1955年4月出生,河北易县人,经济学博士,1970年2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7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副省级待遇,降为科员。2015年7月,退休。曾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共九江市委、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02/t20240218_1037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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