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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被组长“拦截”的集体资金

时间:2024-02-05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作者:佚名 0

  “这笔集体资金搁置两年多了,社员意见分歧大,不是我的问题,你们要处理就直接去找社员不要找我……”近日,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纪委干部与黄桷村7组组长罗某某谈话,罗某某态度显得极不耐烦。

  事情得从一封联名举报信说起。去年8月,胡市镇接到多名群众实名举报罗某某所负责的7组账务不清等4个方面的问题,不仅实名举报,且举报事项明确。

  原来,该村原7组组长李某于2018年6月因病去世后,经社员推选由罗某某接任,负责管理协调组内大小事务。罗某某接任后陆续收到集体现金2万多元,这笔钱至今搁置,绝大多数社员曾多次要求进行分配,村两委也曾多次告知罗某某,要求其及时存入7组集体账户,按多数社员意见及时分配下去,但罗某某仍旧置之不理,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

  “你是从哪一年接手这笔集体资金的?具体金额有多少?都由哪些明细构成?这笔钱现在在哪?”调查组已做足功课,不再与罗某纠缠,开门见山地问道。

  “我认为,只要这笔钱我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就不管事,经得起你们随便查。”罗某某在镇纪委调查组面前态度依旧“狂妄”,还是想抵赖不“认账”。

  “集体资金的管理是要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入账,性质就变了,你最好还是说清楚来龙去脉,争取组织的宽大处理。”

  “我是2018年6月份前任组长去世后接手7组相关事务的,当时组上有现金19000元,加上后面有收到群众陆续交来的鱼塘承包费共计21750元,这笔钱一直存在我个人的银行卡里面。”罗某某只得说出真相。

  “你有没有组织召开小组社员会讨论过这些资金的处置?会上大部分社员是什么态度和想法?”调查组继续问道。

  “组织召开过几次,每次组织开社员大会大家都各持意见,有部分社员说应按实际人口分配,有部分社员要求按户籍人口分配,有部分社员又不发表任何意见,我拿着也很头痛,所以干脆不分。”罗某某有点无奈地说。

  “集体资金理应及时分配,既然意见不统一,你又找不到比较好的处理办法,这笔钱按纪律规矩首先要存入集体账户,然后上报村、镇请求协调处置。说严重点,你这种行为属于私吞,你为什么要选择隐瞒不上报呢?”镇纪委调查组的同志抓住重点直指问题。

  面对调查组的追问,罗某百口莫辩,惭愧地低下头,最终承认在这件事上自己确实没有主动作为,漠视群众利益,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最终,罗某某因为违反工作纪律受到了调查组口头批评教育,并自觉工作能力不足主动向镇纪委提交了辞职报告,并将集体资金21750元上交给了村委会。

  这是龙马潭区纪委监委把监督检查触角延伸到基层的一个缩影,去年以来,龙马潭区纪委监委运用片区协作机制,对资源富集村、经济发达村等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等5类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

  

  龙马潭区纪委监委运用“室组地”片区协作机制,在胡市镇“高粱公社”研学基地开展提级监督。(曾永强 摄)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提级受理信访举报件23件,开展提级监督检查73次,督促整改问题89个,立案31件,组织处理12人,党纪处分21人,挽回经济损失20.35万元,提级审理案件50件55人。推动完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22项。(作者:曾春霞)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2/2/d3426b338f8f4bbd80d35b9193dd58d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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